规章制度
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
作者:杜海舰   时间:2023-12-05  


一、实验中心(室)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。

二、实验教师应做好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讲义等的编写工作,做好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实验报告的批改工作。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,不断改进实验方法,提高实验效果,使实验教学成为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关键环节。

三、实验教师上课时间不能离岗,上课离岗应视为教师的失职行为,学生在实验中产生的事故,需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。

四、实验技术人员需具备必需的理论知识,掌握本学科实验技能和操作方法,做好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后期整理工作;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设计、研制、改进实验装置;负责实验仪器、实验耗材的正常供给,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;积极配合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。

五、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仪器的保管、使用、借用、损坏报赔、及时检修、报废以及出、入室(账)等管理登记工作,确保账、物相符,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。实验室的贵重零配件、贵金属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药品等,要指定专人保管,定期清查核对。

六、负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建设、管理工作。做好《实验记录登记表》和《仪器使用登记表》的记录和存档工作;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随机资料原件要编目存档,以备查阅。

七、完成实验室规划、建设、统计等各项工作任务,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。

八、做好实验室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卫生等工作,保持实验室整洁。


办公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   邮编:2662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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